近幾年隨著各大城市面臨停車難、交通擁堵等突出問題,中央和地方詳細出臺了各類停車政策,智慧停車市場被引爆,城市級停車、停車場智能化等需求不斷增多。為了規范智慧停車場建設,智慧停車國家標準于2023年發布,2022年北京、上海等地推出智慧停車地方標準,廣東早在2020年推出了智慧停車行業標準。智慧停車產品分為停車信息采集設備、停車收費設備、 停車智能管控設備和停車信息發布設備四類,其中智能車位鎖屬于停車智能管控類設備,接下來給大家分析下幾個主要智慧停車標準是如何規范智能車位鎖產品的。
---------------------------------------------------------------------
首先,我們來看看國家標準GB/T 42442.1-2023《智慧城市 智慧停車 第1部分:總體要求》,確立了智慧停車的總體架構,并規定了智慧停車物聯網感知的要求:
6.1 基本要求
物聯感知部分主要實現智慧停車統一感知與邊緣智能處理功能,為智慧停車應用服務構建數據采集、智能控制、信息發布和便捷支付等能力。
6.2 設備類型
數據采集類設備:對停車位置、設施、圖像、身份等信息進行采集的設備,如地磁、雷達、車輛識別相機、超聲波車位檢測器、監控攝像頭、ETC天線等;
智能控制類設備:對停車出入口、停車位進行智能控制的設備,如智能道閘、智能地鎖等;
信息發布類設備:實時發布停車相關信息的設備,如電子公告牌、查詢機、場內誘導屏、場外誘導屏等;
便捷支付類設備:進行停車費支付的設備,如互聯網支付設備、銀行卡支付設備、現金支付找零設備、ETC讀卡設備等;
邊緣設備:對數據采集類、智能控制類、便捷支付類設備及邊緣網絡進行統一管理,與云端協同決策,提供計算和智能服務,如網關、邊緣計算節點等。
在國家標準中,將智能地鎖歸入智能控制類設備,適用于停車位智能控制,也就是說智能地鎖已成為國家標準中標準品類,用于實現車位級智能控制。
---------------------------------------------------------------------
其次,我們來看看上海市的地方標準《上海市智慧停車場(庫)建設技術導則(試行)》,對泊位智能管控進行了定義并給出了功能和性能要求,針對G1G2G3所有等級的停車提出了建設要求:
泊位智能管控設備定義為能與停車場(庫)內智能設備、用戶移動終端等各類設施聯接控制,用于防止泊位非授權占用的自動化控制設備。
2.3 泊位智能管控設備 智慧公共停車場(庫)應在場(庫)充電專用泊位、無障礙泊位等專用泊位安裝泊位智能管控設備,應符合以下功能和性能要求:
2.3.1 功能要求
1)能夠通過短程通信、物聯網、專用網絡或互聯網等網絡,與充電樁、車輛信息采集設備、用戶移動終端等各類設備聯接,實現車輛或用戶自動識別并完成泊位開放、阻擋自動控制。
2)具備防水、防撞、抗壓等特性和自我保護功能,車輛撞擊時告警,并在恢復時取消告警,供電中斷或電池電量耗盡時能撤銷泊位或車輛阻擋模式。
2.3.2 性能要求
1)與車輛識別設備連接平均時延≤500ms,控制指令響應時間≤500ms。
2)阻擋擺臂升、降完成時間≤5s;可在車內進行控制,有效距離不低于 10 米。
3)設備防水等級不低于IP67,常規泊位抗壓≥5t;大型泊位抗壓≥10t。
上海地方標準一方面界定了公共停車場的充電專用車位、無障礙車位等應安裝智能車位鎖等設備,另一方面從功能和性能兩方面,對智能車位鎖給出了比較詳細的技術要求,為上海地區的停車場車位級管控建設要求提供了參考依據。
公共停車場(庫)智慧停車系統,應按照其智慧化程度由低到高劃分為 G1、G2、G3 三個智慧等級,并應符合以下要求:
G1 級:適應基于人行導航的停車場(庫)智慧停車系統建設,應具備停車場(庫) 專用電子地圖、空余泊位感知發布功能、行人定位功能,為停車人提供尋車步行導航(反向尋車)、停車預約、錯峰共享、統一支付等初級智慧停車服務;
G2 級:適應基于行車導航的停車場(庫)智慧停車系統建設,具備停車場(庫)專用電子地圖、空余泊位感知發布功能、行人定位、行車定位等功能,提供空泊位車行導航,尋車步行導航,精準泊位預約、錯峰共享,統一支付等中級智慧停車服務;
G3 級:適應于自動駕駛的停車場(庫)智慧停車系統建設(基于 V2X 車路協同),在 G2 基礎上通過加裝場端感知系統和路側通信單元,實現智能泊車與車場協同等技術深度融合,支持自動駕駛落地,成為未來出行服務的一部分。

此外,上海地方標準還將公共停車場分為G1G2G3三個等級,無論哪個等級的公共停車場,泊位智能管控設備都是必須安裝的,這也標志著車位級智能管控設備即將普及。
---------------------------------------------------------------------
然后,我們再來看看北京市的地方標準DB11/T 2046.2—2022《智慧停車系統技術要求 第 2 部分:停車場(庫)外場設備》,對停車場外場設備進行了分類,并定義了停車智能管控設備,還給出了功能和性能要求:
停車場(庫)外場設備按照不同功能分為停車信息采集設備、停車收費設備、停車智能管控設備和停車信息發布設備四類。停車智能管控設備為能夠自動控制車輛進出停車場(庫)或停車位的控制設備。
5.4.2 車位智能管控設備
5.4.2.1 功能要求
5.4.2.1.1 應具備自動檢測車位狀態、自動控制設備狀態等功能,宜具備自動識別車輛號牌的功能。
5.4.2.1.2 應具備防水、防撞、抗壓等特性和自我保護功能,車輛撞擊時告警,并在恢復時取消告警,供電中斷或電池電量耗盡時,能撤銷車位或車輛阻擋模式。
5.4.2.2 性能要求
5.4.2.2.1 與車輛識別設備連接平均延時應不大于500ms,控制指令響應時間應不大于500ms。
5.4.2.2.2 阻擋擺臂起/落完成時間應不大于5s。
5.4.2.2.3 車位智能管控設備抗壓應不小于5t。
北京地方標準與國家標準的設備分類相似,停車場智能管控設備分為停車場智能管控和停車位智能管控,智能車位鎖屬于車位智能管控設備,且成為了標準的品類,同時還從功能和性能兩方面,對智能車位鎖給出了比較詳細的技術要求,與上海標準的要求差不多,為北京地區的停車場車位級管控建設要求提供了參考依據。
---------------------------------------------------------------------
最后,我們再來看看廣東省的行業標準,廣東省靜態交通協會發布的《T/GSTA 001—2020停車場(庫)智能管理系統技術規范》,將車位鎖智能停車系統列為了道路停車場景的一部分。
5.1.1.4 車位鎖停車管理系統
5.1.1.4.1 系統功能要求
應能自動采集路內停車位狀態信息,滿足停車計時收費的要求,并實時上傳至路內停車信息管理系統。應能自動采集設備狀態信息,并上傳至路內停車信息管理系統。
應具備自動上鎖功能,支持智能停車 APP 進行車位鎖開鎖或上鎖。
應能實現在線預定停車位。
應具備防撞、防水、抗壓功能。
宜具備報警功能。
5.1.1.4.2 系統性能要求
車位狀態檢測準確率為 99%。
廣東省的行業標準比國家標準、北京上海的地方標準早發布2年,將車位鎖停車管理系統列入了道路停車的解決方案中,作為道路停車的可選方案之一,同時還從功能和性能兩方面,對智能車位鎖給出了比較詳細的技術要求,與北京上海標準不同的是功能方面沒有特別精確的要求,性能方面也只是對準確率提出了要求,相對來說要求較為寬松。
---------------------------------------------------------------------
綜上來說,國標層面確定了智慧停車的總體結構,也確定了車位智能管控設備在整個架構中的位置,上海、北京、廣東等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對車位智能管控設備定義、功能和性能、停車場建設要求進行比較詳細的描述,包括路外停車場和路內停車場,車位智能管控設備已成為一線城市公共停車場的標配,北京、上海等一線城市作為全國風向標,停車場車位級智能化會逐步下沉到其他省市區,意味著車位智能管控設備也會逐步普及到全國各地。
|
|